录取办法
1. 成绩查询:2月5日起公布成绩。考生可持报名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成绩。
2. 确定合格名单: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根据考生在我校获得的专业测试成绩,结合艺术团的需要,分别给予降低20分(不低于一本线)、降至一本线的签约资格,并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协议。学校将获得签约资格的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,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进行资格确认,经确认后的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进行公示。
3. 录取原则:经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公示获得签约资格的考生,参加全国统一高考。考生须把我校填为第一志愿(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须将我校作为第一个学校填报志愿)方能享受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相应优惠政策,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、专业测试情况等综合因素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
4. 专业安排: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,安排在我校相应专业学习。
五、其它说明
1. 准考证系参加考试的唯一凭证,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,丢失不予补办。
2. 请考生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时间提前30分钟签到候场。
3. 进入考场,请交验盖章的有效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。
4. 声乐、舞蹈类考生如需使用伴奏,可自带伴奏带(仅限光盘),并在进入考场前,将伴奏带交与工作人员。
5. 考生需自带乐器、服装、伴奏带、道具等演出相关物品。(学校提供钢琴、民族大鼓)。
6.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签约考生,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成绩单及志愿表传真至010-82326956(如本省填报志愿时间晚于6月30日,请提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10-82321259)。
7. 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为大学生艺术团服务,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排练、有关演出和比赛。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,将按相关规定办理。
附:以上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。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,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。
专业测试咨询:
团委办公室电话 010-82321665(周一至周五) 14:00—17:30
招生政策咨询:
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-82321259(周一至周五) 14:00—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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